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12号)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作出答复。此次评估涉及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17.57亿元作为结论方舟配资,与历史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引发市场关注。
评估方法选择与合理性
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被评估单位核算规范健全,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条件,该方法对各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加和,但难以体现整体企业价值及整合效应。
收益法:因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满足收益法对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核心假设要求,故未采用。
市场法:能找到充足可比上市公司,且能获取相关参考信息资料,适合采用。市场法在数据时效性方面优于资产基础法,能更全面反映整体企业价值,且同行业多采用市场法评估定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低于同行业相关案例的平均数、中位数,具有谨慎性方舟配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无形资产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具有合理性,能满足收益法对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核心假设要求。同行业存在整体未采用收益法而无形资产评估选择收益法的案例,且本次评估无形资产估值占比在行业正常区间内。
可比公司选取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市场法选取的可比公司在经营模式、产品种类、产能规模、产品应用领域及业务结构方面具备可比性。虽在资产和收入规模、盈利状况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对可比性不构成重大影响,评估机构可通过财务指标对差异进行量化和修正,可比公司选取合理。
市场法评估修正因素
修正因素选取与量化:市场法评估主要从资产管理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运营比率5个维度进行修正,选取的修正因素合理,各项指标得分有具体依据和量化标准,且与同行业案例相比,修正幅度处于正常区间,符合行业惯例。
考虑客观差异:已充分考虑可比公司与标的资产在技术水平、销售模式、客户结构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这些差异最终会通过财务数据体现在相关能力上的差异,并通过财务指标得到修正。
非流动性折扣与溢余资产:非流动性折扣比例取值依据合理、充分,符合行业惯例。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封存设备等溢余资产,且已充分考虑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净值相关因素。
估值差异与定价公允性
估值差异原因:本次交易估值与历史估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因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降幅较大、行业估值中枢下行和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
定价公允性:从市场可比案例和可比公司分析来看,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总体评估值符合行业定价规则。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良好,以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上市公司已对标的资产评估相关风险进行披露。
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经核查认为,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未发生影响评估值的重要变化事项,评估方法选取及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可比公司选取、市场法评估修正因素等均具备合理性方舟配资,本次交易估值差异原因合理,作价公允,以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定价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倍倍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